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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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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公司章程
6、(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 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到期前需要提前续期;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注意:公司申请时会实际核查场地需要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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